·设为主页 ·添加收藏 
当前位置 : 首页 >> 戒毒常识 >>
新强制戒毒法
作者:新强制戒毒法 日期:2008-5-26 来源:北京戒毒医院 点击:
  新强制戒毒法 

  首次提请国家最高立机关审议的禁毒草案在加大对毒品违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突出强调要依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权益。

  草案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此外还有:“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帮教的组织和社会帮教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根据草案,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这些规定,与政府近年来形成的的认识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在中国,吸毒行为被视为违行为,同时也是一定程度的病态行为。

  公安部副部长张枫也表示:“吸毒人员既是违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

  他提出,要“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常态下戒毒”。

  草案中体现“人本”理念的规定还很多。根据草案,“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鸦片类和非鸦片类毒品的戒毒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治疗措施;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定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草案明确,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承担赔偿责任。

新强制戒毒法,新强制戒毒法条例!

新闻评论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返回页首
相关新闻
热点新闻
暂时没有相关新闻!
·参观戒毒所
·戒毒宣传
·中国戒毒信息
·中国戒毒
·中药戒毒三至十天彻底戒除毒瘾
·食疗戒毒
·心理戒毒
·戒毒英雄
国际戒毒网 版权所有
专家热线:1580134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