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戒毒与强制戒毒
自然戒断法:即不给吸毒者提供专门戒毒的药品,硬性停止吸毒,让戒断症状自然发展,自然消退,又称冷火鸡法。戒断症状的极期大约在第三天,即断毒后72小时,熬过以后,便开始好转。7至10天,大部分明显的症状都消失了,身体的依赖性就基本克服了。自然戒断法的应用由来已久。至今许多国家,特别是东南亚诸国,强制戒毒机构中,仍普遍推行硬性撤药(断)。这种方法简单。需时最短。 有人还认为,让吸毒者体验到难受和痛苦,有助于吸取教训,不再重犯复吸。但世界各地应用自然戒断法已数十年,未见到出现吸取教训,不再复吸的效果。反而使吸毒者对戒毒机构产生恐惧,尽量躲开,失去求治的积极性。自然戒断对年老体弱者不适用,有时可能危及生命。然而,对吸毒时间不长,吸毒量不大,身体依赖性不严重者,可以使用自然戒断法。断毒脱瘾完毕不是万事大吉,迁延性戒断症状要半年,甚至一年后才淡化下来,戒毒者随时觉得饱受折磨。对毒品的渴求感或迟或早地导致复吸。 强制戒毒工作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在强制戒毒期间,对戒毒人员的行动加以限制,并予以躯体和心理上的康复治疗。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戒毒所时,必须接受强制戒毒所的检查。强制戒毒所以外人员给戒毒人员的物品、信件,必须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员检查。
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只有实行这样的限制,才能截断毒品吸食来源,防止自伤、自残、逃跑或伤害他人等治疗过程中的异常反应.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发生戒毒人员伤亡事故,除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外,还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戒毒人员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主动表现的,给予奖励。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死亡的,由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后,填写死亡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家属不予认领的尸体,由公安机关拍照后处理。 强制戒毒期间是集脱毒治疗、体能康复、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治疗措施。军事化管理、科学的生活作息时间安排,使其逐渐改变旧的生活模式,树立自信,恢复正常的心理状态。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其生活内容丰富,情绪迅速稳定。开展心理咨询和各种辅导教育,使吸毒者认清毒品对身体、家庭、社会的危害,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对毒品的抵御能力,矫正扭曲的人格和变态的心理,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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